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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灌南县有1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20.10万元。近期,县民政局、老龄办将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的要求进行考评、验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将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
据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规定,2012年度2015年,省财政对省级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虚拟养老院(含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其中,省级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标准为15万元/个;新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达标项目省补1.8万元/个;拟养老院(含居家呼叫服务系统),每个县(市、区)补助40万元;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每张床位补助0.2万元;公办农村“老年关爱之家” 省财政按每张床位补助0.5万元、民办农村“老年关爱之家” 省财政按每张床位补助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