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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市铁克其乡沙南村村委会主任、63岁的时国文老人近日惊喜地发现,他的养老保障待遇又提高了,每月增加了146元。根据来自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的消息,从2013年1月1日起,巴州调整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46元。
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全州参加养老保障的在职村干部为971人,其中157人达到了领取待遇年龄,按月领取养老保障待遇的有9人,他们将从此次政策调整中受益。
近日,州党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下发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全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现行标准为每月196元(缴费满15年、任职时间累计不满6年的)、236元[缴费满15年、任职时间累计满6年(含6年)不满9年的]、276元[缴费满15年、任职时间累计满9年(含9年)以上的]。根据文件精神,全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现调整为每月342元(缴费满15年、任职时间累计不满6年的)、382元[缴费满15年、任职时间累计满6年(含6年)不满9年的]、422元[缴费满15年、任职时间累计满9年(含9年)以上的]。
同时,针对自愿补缴养老保障费和需要退保的人员制定了具体政策。首先,允许村干部自愿补缴养老保障费至满15年后,享受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障待遇。2005—2010年期间,参加各县市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障缴费不足15年、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待遇、未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允许个人自愿补缴养老保障费至满15年。补费后,已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从补费的次月享受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次月,享受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障待遇。补费标准为:村干部自愿要求补缴养老保障费的,由本人按照停保上年度自治区国有农场职工平均工资的17%为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15年。
对于已经退保的人员,可将退保资金交回原参保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照上述规定补缴养老保障费。村干部补缴养老保障费工作,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其次,对参加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障、不愿意补缴养老保障费的人员,可由本人申请办理退保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8%个人缴费的本息予以退还,终止其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障关系;也可由个人申请,将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障个人账户,按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障政策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障政策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