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全面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生存认证工作,以防止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金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待遇,或重复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待遇的行为发生。凡是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领取
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均在此次认证对象范围内,尤其对高龄、重症患者将加大认证力度。今年的认证时间为10月20日至12月30日。
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生存认证工作的要求,凡我市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领取人员,每年都要主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卡)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生存认证。认证办法为:在本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需持相关证件、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待遇领取生存认证;对长期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应要求其寄回居住地公安部门提供的生存证明,或委托其所在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进行认证,认证后,由当地社会养老保险保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并寄回其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作为认证依据;对举家外出、居住地不确定又无法取得联系的,一律按未按时进行生存认证处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确认生存后,再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凭依据报送旗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恢复领取资格并补发养老待遇;对长期重病卧床、重度残疾、严重瘫痪及高龄等原因不能到现场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凭医院证明、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当地村(居)
委会证明,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或委托村(居)委会经办人员入户认证,村(居)委会经办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委托认证工作,凡是委托办理的,委托办理手续要完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在报送给旗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汇总表中要注明“委托认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