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与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制“双轨”并存,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实践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解决办法只有一个,这就是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似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现缴费义务平等、制度结构相同、待遇计发办法一致。
机关事业单位历来构为一体,以一体联动的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都纳入统一的公职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比将事业单位分割出来显然更为合理。同时,考虑到公职人员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缴费均源于财政,加之队伍基本稳定,代际替代相对均衡,其养老保险又宜独立运行,并可以采取个人账户空账运转。换言之,取消双轨制不一定将机关事业单位简单地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还需要同步建立职业年金、明确中央与地方责任分担机制、将经营性单位从机关事业单位中剥离,并适当调整统账结构比例等,这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条件。而最有效率的改革推进方式,是在全国同步实施新制度,不宜再走试点先行、逐渐扩展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