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进城务工人员不能以个人身份办理
养老保险,只能随企业参保,现在有了新政策,我们终于也能享受市民待遇了!”9月10日,在长春市打工已有10多年的农民工张春红,一边在市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一边兴高采烈地对记者说。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使农民工在
养老保险层面和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吉林省日前出台新规:凡年满16周岁,具有农村户籍,在吉林省城镇居住,从事个体经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以及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均可凭《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也可以选择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80%为缴费基数。
“农民工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实实在在的好政策,也体现了社会的一大进步!”今年55岁的毛武营,一听到消息,就立马赶到社保局参保,他告诉记者,由于对“将来政策是否调整”没有把握,他身边多数农民工目前还不敢“贸然行动”。
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获悉,该项新政正式实施1个多月以来,共有300多位农民工登记申请参保,其中多数人都选择了低档缴费标准,即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已在长春务工30多年的韩近月对记者说:“如果按长春市目前工资水平来算,缴费基数应是2314元,这样一年要缴费5553元,由于我们要完全靠自己缴费,所以,还是希望能少缴一点钱。”
“因为新政刚开始实施,很多农民工还不太了解,对此持观望态度,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随着时间的推移,相信前来办理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肯定会逐渐增加。”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副局长高玉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