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已经下发《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今后开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政府将给补助。
为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我省将对非政府机构的法人、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举办,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专门从事老年人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补助补贴。
其中,由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新建的全省示范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批准建立一所),经验收合格后,由省级财政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新建的非示范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批准新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县两级政府确定。
今后,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将建立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网络管理信息平台,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状况、老人入住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抽检,并保证老人信息安全。各级财政部门还将对补助资金实行单独管理,确保资金规范运行,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