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州市物价局发文征求公众意见规范广州养老院服务收费问题,一方面取消了“一次性生活设施费”,将其摊入住房费按月收取,另一方面房费和护理费则大幅上涨,其中特殊护理费涨了242%。据了解,进民办老人院享受单人间往往要一次性掏3万-8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生活设施费”,将其摊入房费或能解决部分老人“望院兴叹”难题。不过,意见稿拟对养护费进行调整,特殊养护费更猛涨至4000元/月!
如果老人健康状况极差,功能活动严重障碍或减退,完全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专人特殊性照顾护理的,每个月各项费用加起来将超7000元,已非普通家庭所能承受。
停收一次性生活设施费
根据市物价局起草的《关于规范我市托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托老服务机构对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三无”老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按政府制定的供养标准执行。
老龄化趋势日趋严重,广州千位老人只有26个床位,导致老人院收费高企,而重头戏则是数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设施费”。昨日,记者电话随机采访了广州5家养老院,发现老人目前要入住广州的民办养老院,仍要缴纳一笔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费用。条件好点的单人房,“一次性生活设施费”多在3万元以上。这笔费用往往既没有发票也没得退款,有人称之为养老行业“霸王条款”,也令不少积蓄不多的老人“望院兴叹”。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收费方案中则没有提及该项费用。而市物价局相关人士对此表示,新版的托老服务机构将不再收取该项费用,而是将它统一分摊到托老机构的住房费标准中去。新的文件规定,养老院护理费、住房费、伙食费要按月收取。
同级护理费普涨近一倍
除了停收“一次性生活设施费”,《征求意见稿》最大变化在于调整了托老服务机构护理费收费标准。新的标准中,自理老人(一般照顾护理)托老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介助老人(半照顾护理)托老收费标准每人每月800元,介护老人(全照顾护理)托老收费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需要专人特殊照顾护理的托老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000元。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健康状况极差,功能活动严重障碍或减退,完全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专人特殊性照顾护理的,每个月各项费用加起来将超7000元,已非普通家庭所能承受。
根据物价部门此前的价格标准——民政部门主办托老服务机构护理费标准,目前上述4个等级的现行收费标准分别为234元、390元、586元和1171元。前后相比,此次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拟订收费价格上涨了71%、105%、71%、242%不等,平均涨幅122%。
将“一次性生活设施费”摊入房费是否导致房费飙升呢?本次征求意见稿所限定的同级房费标准最大涨幅为250元/月。其中单人间一级每月收费1000元,二级750元;双人间一级700元,二级500元;三人间一级480元,二级380元;多人间一级350元,二级250元。记者对比现行标准发现,除了档次最低的多人间二级仍维持每人250元/月不变外,其余住房收费标准均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为双人间一级,其原来的标准为500元/人·月,调整后收费将提高40%;而单人间一级原来的标准为750元/人·月,调整后收费也将提高三分之一。
昨日记者电话咨询了5家养老院,设施较好的单间,“一次性生活设施费”也在3万-8万元之间。按《征求意见稿》,一级单间每月涨250元算,3万约需要摊10年房费,8万则需近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