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东莞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在东莞及市外从未参保缴费、没有任何养老待遇的东莞户籍老人(超过60岁),每人每月可领取250元 “养老待遇金”。
新规还规定,对没有明确户籍归属的村(社区)或村(社区)没有经济实体,无法承担所需资金的,补贴资金由该老年人员户籍所属的镇(街)财政负担。此外,2013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的居民,其迁入前户籍所在地已经实施或应当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其相应的养老待遇由迁入前的户籍所在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