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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大力度关怀“失独老人”

2012/12/17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 ]

新华网太原12月17日电(记者原勋 魏飚)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的经济资助,57岁的王雪梅(化名)除了要承受丧女之痛外,还要背负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

王雪梅家在山西长治市,10年前自己唯一女儿的去世,曾让她有过轻生的念头,但是考虑到膝下还有一个外孙女,王雪梅咬牙坚持度日。

“我没有经济来源,挣不上钱。外孙女的学费一年是600元,连上书钱、生活费,一年下来也得六、七千元。”王雪梅说。

当长治市计生委通过走访入户得知王雪梅有困难时,协商教育部门免去其外孙女的学费。同时,对她进行了入户帮扶,爱心综合保险、居家养老服务一键通都已配备到位。目前,王雪梅在当地一家餐馆打工维持生活。

在中国,像王雪梅这样的群体称为“失独老人”,他们大都50岁开外,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他们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

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中国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已超过100万个。

2007年,中国出台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经过10个省市试点后在全国推行。近年来,“失独家庭”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国多地的政府部门也在探索逐步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

北京市提出,未来三年每年将为每位失独父母出资2800元,购买涵盖养老、医疗、意外、人寿、女性安康等险种在内的综合性保险。在深圳,“失独”家庭每月最高可领取政府补助为770元。

太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处处长马家丽说,今年11月,该市出台的《领证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扶助金发放管理办法》提出了两项扶助政策:对领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一次性补助,在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基础上,每个家庭再增加5000元;对49周岁以内领证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扶助金,至49周岁止。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对失独家庭来说,养老、医疗等物质保障固然重要,但是失独老人遭受了精神重创,他们迫切需要精神上的抚慰。所以,需要国家出资,针对失独家庭,建立起心理治疗机构、社区、政府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精神救济机制。

责任编辑:z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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