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社保中心获悉,为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从今年1月1日起,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每人每月平均可增加养老金221.16元。据统计,此次养老金调整政策将惠及我区188048名企业退休人员。
.jpg)
缴费年限越长增加金额越高
调整范围上,在全区企业(包括行业单位)单位中,凡参加我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均可按规定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
据了解,本次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仍实行“双挂钩”办法确定,即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 113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这在全省范围内属最高标准,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82元的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按照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离休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高级职称及高龄人群另有增加
根据规定,在普遍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将对获得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在高级职称倾斜上,对退休前获得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400 元。在高龄倾斜上,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 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对2012年12月31日前男满70周岁、女满6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同时,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省劳动模范和省先进工作者,原工商业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据了解,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退休(退职)人员1月、2月的养老金增加部分将于3月底之前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