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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伏在夜间的杀手疾病课堂

鼓励民办医护型养老机构

2013/3/4 来源:凤凰 作者:佚名 [ ]

本报讯(记者 徐飞鹏)随着我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空巢”、“独居”老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全国政协委员安纯人对缓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提出建议——整合公有和社会资源,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养老事业。“鼓励民营资金与具有医疗资质的机构多元投资,加强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建立产业联盟,实现资源共享。”

在安纯人看来,发展民办养老机构,不仅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还要加强民办养老机构的制度建设,在加大已出台优惠政策执行力度的同时,政府在房屋租赁和购买配套设施方面给予优惠补贴;根据入住老人自理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床位补贴,自理能力越差给予的补贴越高。此外,还要探索建立由政府推动,商业养老机构、保险公司、家庭多方参与,承担各自责任,共赢的发展模式,降低民办养老机构的生存风险和养护风险,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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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二级医院可改造成老年医院

本报讯(记者 徐飞鹏)据全国老龄委称,2013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2亿,到2050年左右,将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按照联合国标准,我国已跨入“老龄化社会”。随之而来的老年病人住院难,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郑静晨从“增加供给”角度建议,在现有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中增设“老年病区”科室,将部分大城市二级医院改造成老年医院。

如何解决老年病人看病难、住院难?郑静晨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在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中增设 “老年病区”科室,建立适合老年病人特点的单间病房,在就诊各环节提供方便,解决他们“站不住、挤不动、等不及、住不上”的“四大难”;二是将部分大城市二级医院改造成老年医院,既可解决病人不足问题,又能最大限度利用医疗资源;三是将老年医院作为医院管理的一个新的分类,加大政府投入,独立建院;四是针对老年人常见的慢性病、大病、重病的特点,在医疗收费项目和内容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制定出台有利于调动和保护为老年病人服务的一些特殊规定与办法,凸显老年医院的社会公益性和福利性。

责任编辑: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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