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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养老机构将为住院老年人提供健康状况评估,近日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起草的《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养老机构星级划分与评定》等五部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地方标准开始在市质监局征集意见。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要求,在进入养老机构时,得到老年人同意后进行入院评估,评估可以分次进行,全面评估应在十四天内完成,并建立健康档案。当老年人健康出现重大变化或危急状况时,健康档案中会同时记录医生会诊情况。除对健康史、精神状况、言语、视听等功能活动、精神状态进行评估外,还应对褥疮、跌倒意外、自杀等需要注意的老年人意外风险进行专项评估。健康评估文件和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