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残联公布了《合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合肥将在各类养老机构中开设残疾人托养服务区,有条件的地区也将自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根据《意见》,到2015年末,合肥将初步建立起多层次、多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 《意见》初步明确,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各类养老机构中开设残疾人托养服务区。同时,提倡和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等举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这种机构,既可从事全日制托养服务,也可从事日间托养服务,还可从事居家托养服务。
根据《意见》,16周岁~59周岁就业年龄段内,具有合肥市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及《低保证》,病情基本稳定,无传染疾病的精神、智力及肢体贫困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都可享受残疾人托养服务。享受集中托养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800元标准补助;享受日间照料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补助;享受居家安养服务的,按照每户每天1小时,每小时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