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很多城市和农村他们的福利和待遇是有明显差异的。这也不仅不能改善城乡差异,更使农村的农民在养老问题上陷入困境。近日,在南京市已基本实现被征地人员城镇社会保障全覆盖。农民与市民同享社会保障。
记者从昨天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市51.27万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其中36万多劳动年龄段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险,15万多养老年龄段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市人社系统与国土、财政等部门全力以赴,用近两年时间完成时跨度达30年的征地保障难题,实现被征地人员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上的全覆盖,真正实现他们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
城乡居民参保达112.53万人。按照“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目前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参保112.53万人,其中参保缴费75.98万人,养老金领取人数36.55万人,保险覆盖率达到99.26%,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市覆盖。
社会保险水平也有提高,今年人均月养老金水平已达到2080元,人均增加245元/月,待遇水平在省内第一。6月份,城乡老年居民调标和增发的养老金待遇全部发放到位。部分特殊人员养老金待遇得到增发。
2011年12月31日前70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均享受到一定程度的增发。
职工医保门特待遇水平也大幅提高,门特报销比例已由调整前83.1%提高到91%,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2%和71%。
被征地人员实现同城同待遇。征地保障办法今年实施后,劳动年龄段人员失业期间可申领不低于842元/月失业保险金,达到退休年龄最低可享受每月750元的养老待遇;养老年龄段人员每月可享受500-700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同时都可享受与城镇参保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从今年起,“基础养老金”的最低计发标准也在提高:农村居民由原来6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部分区县城镇居民由200元/月提高到了220元/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每年增加10元。
农民的基本养老生活保障得到确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都已经覆盖到农村。今后城乡居民都享有相同的福利待遇和国家的补贴。基本养老不在是人们担忧的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