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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伏在夜间的杀手疾病课堂

不配建养老设施 新小区不予审批

2013/2/4 来源:凤凰 作者:佚名 [ ]

养老不愁了,她们的晚年生活也可以多姿多彩

城市晚报讯 近年来,随着老龄人口的逐渐增多,一个老龄化的时代已经悄然来临。面对来势迅猛的“银发浪潮”,去哪里养老?如何养老?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提前计划自己的晚年生活。在省“两会”召开期间,有关养老方面的话题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关注的焦点。

记者踏察:

条件好的养老机构供不应求

日前,记者走进长春市的一家老年医疗护理院,81岁的孙海昌老人正在房间里看电视,大约20平方米的房间温暖干净。孙海昌因为身体偏瘫,两年前就搬到了护理院。“在这里啥都不用操心,大家在一起很热闹。刚开始的时候也不习惯,但现在都不想离开这里了。”孙大爷说,3个子女都在外地,去一趟很不方便。“年纪大了,就不愿意出去走动,春节也不打算回家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部分收入较高、但是独立生活又相对困难的老人会选择生活条件相对舒适的养老机构养老,这就导致一些条件较好的养老院床位难求。

位于长春市绿园区的一家民营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来养老院安度晚年,一方面,护理院内人多,老人不会感到孤独;另一方面,护理院内有专业的护理人员,老人一旦生病,能快速、有效地得到护理。“我们这里有80张床位,收费在700元至1400元之间,大多数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老人首选单间。由于供不应求,很多人打电话提前预订床位。”

代表建议:

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养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除了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外,人们也在寻求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去年的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修保就曾建议,政府应对民办养老院建立规范化的服务标准,根据空间面积、服务内容的不同,建立统一的收费和服务标准。

在记者的采访中,不少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加大民办公助的力度,对规模较大、服务和管理比较规范的大型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必要的资助。或者可以将公办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权以承包等方式转交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建立政府监督、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同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政策,对于个人集资购买房屋兴办养老机构的,应减免房屋更名交易费。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残疾、低保及“三无”人员,其付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并给予适当补贴。

省人大代表潘永兴则表示,当今社会,将老人全面推向养老机构不太现实,他建议我省各市(州)、各县(区)都能建设一所示范性的养老服务中心,促成一些有志于养老事业的民间资本、民营医院、民营养老机构进行合作。“这些机构不但为老人检查身体提供方便,也可以帮助老年人预防慢性疾病的发生。”潘永兴这样说。

委员声音:

新建小区无养老设施不审批

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台盟吉林省委准备向大会提交《采取多项措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团体提案。建议政府在新建小区规划审批中,把配套建设养老设施作为一项审批项目,没有养老设施的不予审批。

同时,把我省社会养老机构与学校、医院等社会事业发展放在同等位置统筹规划。并且结合城镇化发展,将老龄事业的发展用地、资金投入和设施建设列入城镇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养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养老公共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同时,还要加大养老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改善住宿和餐饮环境,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及时、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在适当的地方首先开展试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每个区成立居家养老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全区居家养老的评估、服务管理等具体事务,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发展。同时,加强与社区等民间组织的合作,开展人员培训和社工派遣等项目,有效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积极探索用社会力量管理养老机构的“委托管理”模式,将养老设施委托专业的社会组织管理,实现政府购买专业社会组织服务的模式。此外,还可以采取省内统一招标的方式,逐步开设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在养老机构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尝试“以房养老”的融资模式,利用老年人已有住房资源,将房屋作价并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宽老年人养老的资金筹措渠道。

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

将新建民办养老机构300所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力争新建民办养老机构300所,新增床位30000张。

凡纳入省年度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的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按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自建或购买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分4年补贴,每年500元;租用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200元,分4年补贴,每年300元。对新建、符合标准的示范型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省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按照我省的养老服务规划,“十二五”期间,将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2012年全面完成1474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2015年实现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站点。

责任编辑:z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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