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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889万。我省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把竭诚为老年人办实事、谋福祉,作为建设“幸福湖北”的重要内容,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为老年人办实事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部分承诺事项见下表)。
省政府
支持100所农村福利院危房改造;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600个。
武汉市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20%。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5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30个。为191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办理场地意外伤害保险,为18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运营补贴。为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建制镇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求助信息系统“一键通”。建立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两年一次免费体检制度。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轻轨、地铁。为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
黄石市
建成居家养老呼叫服务中心10个。
荆州市
实施 85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
宜昌市
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健全社会和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面实施 80岁以上老人补贴制度。
襄阳市
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启动襄阳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襄阳道安老年公寓和樊城区社会福利院。
鄂州市
为全市80岁以上老人发放津贴。
孝感市
孝感城区公交系统使用敬老 IC卡;加快建设市福利康复中心,新改扩建20所农村福利院。
黄冈市
全面实施 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
咸宁市
规划建设市老年人活动中心;为全市 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 龄 补贴。
恩施州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参保率达到 86%以上。
天门市
为9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健康 保 障金;新建10个农村互助养老 服 务站。
仙桃市
新建和改建农村福利院10所,新增床位 800张以上。新建和改扩建社区服务场所20个。
潜江市
筹资2000万元,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改造农村敬老院提档升级,对80岁以上老人给予高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