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翟峰提出建议,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多元化的现代农村养老服务业,采取公建民营、民建公助、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兴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其次,逐步建立较为稳定的农村养老经费投入和增长机制,抓好农村敬老院、养老院机构建设。以地方老年人的人数来核定建设规模,并逐步加大对其的投入。对农村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应当有严格的培训。再次,进一步发挥村“两委”和农村基层老龄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农村涉老资源的有效整合及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最后,夯实农村老龄工作基础,确保在每一个乡镇、每个村都有人负责老龄工作,做到“有人做事,有钱做事”。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使农村老年人在本村就能享受到照料、家政、医疗、心理辅导、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等服务,使我省广大农村成为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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