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某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宾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王某年近八旬,儿女为尽孝心,给她在宾县繁华地点买了一套房子养老。去年2月,王某在自家楼下认识了卖淫女段某,段某得知王某在楼上独居,就跟她商量,能否将房子租给自己,租金每小时10元。贪小便宜的王某禁不住诱惑,就答应了。
法院认为,王某先后两次提供自家房屋供人从事卖淫活动,获非法所得20元,已构成犯罪,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