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童老伯因脑梗塞,经抢救无效在医院病逝。然而,当院方通知老人仅有一名近亲属童女士前来处理后事时,童女士却以自己与老人长期不相来往为由,拒绝配合。于是,医院将童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办理相关丧葬事宜,并结算医疗费用。
上海黄浦区法院14日披露,该院作出判决,医疗费在童老伯遗产范围内清偿,丧葬事宜则应由童女士办理。
已过耄耋之年的童老伯,早年与妻子离婚后独居生活。2011年6月23日,童老伯在家突发脑梗塞倒地不省人事,幸被房东发现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次日,童老伯原工作单位退管会到医院办理了入院手续,并支付了住院押金和护工费用。
此后,童老伯一直住院接受治疗。期间,医院了解到,老人仅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院方多次与童女士进行联系,但对方表示拒绝处理童老伯的任何事情。
2012年2月,童老伯终因病重抢救无效死亡。院方再次联系童女士,请求其协助处理童老伯的善后事宜并结清医疗费用。童女士仍表示拒绝。由于童老伯再无可联系的亲人,医院不仅无法结算医疗费,童老伯的遗体只能一直放在医院的太平间里。
为妥善处理老人的遗体问题,医院也曾尝试与童老伯的原工作单位协商。但由于童老伯并非没有亲属,单位也不敢全权处理此事。无奈之下,医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童女士支付童老伯的医疗费1.2万余元,并办理老人的遗体移送火化等丧葬事宜。
庭审中,童女士对医院提出的要求予以了明确拒绝,辩称自己与童老伯只是同父异母的兄妹,两人从未共同生活过,且关系长期不和。同时,童女士还写下承诺书,表示放弃对童老伯任何遗产的继承,也不承担任何债务,并放弃对骨灰的任何权利,同意由任何组织和个人处理一切丧葬事宜。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法规规定,童女士系目前能确认的唯一家属,故理应承担死者童老伯的相关丧事承办义务,包括联系殡仪馆办理遗体运送、火化、骨灰处置等一切事宜,尽早让逝者安息,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至于医疗费,可直接在童老伯名下的遗产范围内予以清偿。
本案主审法官钱伟侠指出,“入土为安”既是对死者的告慰,方便亲属对死者进行祭奠,也符合对人的尊重之理念,符合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和社会风尚,安葬死者不但是近亲属享有的权利,更是应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