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发放青岛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求职补贴2060.4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今天,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结汇报了2012年人社局相关工作。
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 举办1432场招聘活动
2012年,市政府将25万人就业目标分解下达各区市,并出台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式,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就业政策扶持体系。全市共有5.4万人享受就业政策,市财政支付就业专项资金3.56亿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共举办招聘活动1432场,收集发布岗位信息40.4万个;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97.6%。1—11月份,本市城乡就业41万人,完成目标25万人的164%。11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91%,较去年同期下降0.05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创业补贴补贴2814万元,发放小额贷款3.29亿元,全市政策性扶持创业12563人。
4万余名青岛籍大学生 领取求职补贴逾2千万元
为促进青岛籍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2012年人社局汇总2012年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生源信息,对青岛籍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凭有效证件到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申请领取。截至11月30日,全市共为41208名青岛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2060.4万元。此次发放的一次性求职就业补贴政策,补贴标准高,覆盖范围广,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 每人每月110元
2010年,青岛市率先在全省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实施提标前,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国家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与省内其他城市和部分副省级城市相比标准偏低。2012年7月1日起,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实现翻番。7月20日,为全市90.1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增加55元基础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当月共计增发4956万元。目前,全市91.6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按月享受110元基础养老金。为此,每年增加财政投入6个多亿元。今年7月到11月,财政实际增加投入2.5亿元。
此外,提标后,青岛市月人均养老金由147元提高到人均202元,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相应的提升,不仅增强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力,也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参保热情,参保率由2011年的95%,增长到目前的98.9%,2012年新增参保居民3.75万人。
创新推出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150人办理特药救助
由于重大疾病、罕见病的患者在生存期内的医疗费用巨大,不少参保患者经医保报销后的自负费用每年仍达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不等,针对这个问题,今年人社局推出大病医疗救助政策,针对医保统筹范围外的自费费用与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的自付费用两个费用集群,分别在范围外救助系统、范围内救助系统内展开救助补偿。截至11月底,共为150人办理特药救助,4位低保患者获得免费赠药,救助金额累计达到477万元(应付费用682万元),解决了部分大病参保患者的实际经济困难,将大病医疗救助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143家社区和医院参与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今年7月,青岛创新推出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该制度以社区养老护理机构为载体,设定了入住定点护理院的长期护理、入住定点医院的医疗专护和居家接受医疗照料的居家护理等三种模式,解决了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的难题,实现了老年患者“医养相结合”,目前在全国尚属首创,填补了我国老年医疗护理制度建设的空白。截止到11月30日,市内共有143家社区和医院开展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业务,申报办理护理保险的参保人达到了9592人次,审核通过7745人。其中,居家医疗护理为5946人,长期护理1253人,医疗专护546人,通过率达80.74%。护理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已为失能人员支付978.4 万元。
建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累计扶持大学生创业者万余人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累计建成1个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和5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总面积54万平米,2009年以来,全市共扶持大学生创业者11060人,创业者比例由2008年的0.3%上升至目前的5%。创业带动就业54898人,平均1名大学生带动5人就业。为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困难,人社局协调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力量,拓宽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提高额度到30万元。与社会专业投资公司合作,成立了首批4000万元的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目前已投放1500万元。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作为政府引导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建立初期规模1亿元的“大学生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力争“十二五”期间扶持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企业组团发展和成功上市。对所有到青创业的大学生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招聘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区市对纳税给予财政奖励,千方百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帮扶。
指导困难群体就业家庭服务业成新增长点
2012年,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有关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问题的通知》,对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其中,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另外给予每人每月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为鼓励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品牌化发展,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家庭服务机构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达到30人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把家庭服务作为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的主要范围,对在社区内从事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等公益性岗位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的岗位补贴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为此,拓宽了困难群体就业的渠道,有近1000名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