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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成需综合治理严峻考题 全民关怀保障老有所依

2012/12/29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 ]

面对苛待甚至虐待父母的子女,有专家建议设立“不孝罪”加以严惩;也有观点认为,“孝道”已经超出道德范畴,成为一道需要“综合治理”的严峻考题。

老无所依:缺失的不只是良知

“她是自己愿意待在这个地方的,她觉得方便。”

“如果让你住这里,你愿意吗?”

“我绝对愿意!”

这是日前发生在江苏灌云县同兴镇一户人家的真实一幕:年近百岁的江婆婆,生有五子三女,但两年多来,她只能住在猪圈里,每天与一头母猪为伴,吃喝拉撒全在猪圈解决。而负责赡养她的儿子共有六个房间,却容不下自己的母亲。面对质疑,他竟理直气壮地表示是老人“自愿的”。

在媒体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反映,并在电视上曝光后,老人才得以搬离猪圈。

“自己有吃有住,却没有母亲一个栖身之所。人性在哪?”,“国家的养老福利覆盖不到这样的老人是社会的悲哀,子女不孝是家庭的悲哀。”新闻一出,谴责声纷至沓来。

记者在网络上稍加搜索,发现这类极端的案例并不鲜见。面对不能善待父母的不孝子女,有专家曾建议设立“不孝罪”加以严惩。但也有观点认为,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当下,“孝道”已经超出道德范畴,成为一道需要“综合治理”的严峻考题。

“ 人神共愤 ” 的不孝子女

隆冬北京的一个下午,中国传媒大学西门外,一位老人推着堆满货物的竹编四轮车蹒跚而至。下班的人流逐渐增多,老人的生意也火爆起来。从几双到几十双鞋垫,慕名而来的人们只为了“多买点,让老人早点回家”。

老人名叫王振荣,刚刚度过102岁生日。2007年,他开始在传媒大学门口摆摊卖鞋垫。后引起关注,一位女生更为他开通了微博。据了解,老人有三个子女,但是要么下岗,要么无事可做。他们只有在逢年过节时才想起关怀老父亲,让他不要再出去干活了。

老人每天下午5点钟出摊,一般到9点左右才回家,其间只啃几口馒头或大饼。志愿者们劝他不要出来卖货了,但老人说:“我虽然年纪大了,身体很好,我愿意自食其力,也可以给子女们减轻负担。”

秉持敬老、孝道观的国人,却在近年来接连看到令人唏嘘的人间悲剧:

厦门双莲池社区有三子一女的九旬老人周婆婆,腿部受伤却无家人照顾,几天中,只能依靠床头一个长出绿毛的面包果腹。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今年10月9日对一桩特殊的故意杀人案宣判,卫某某因企图用煤气毒死不孝儿子,致使儿子左手和头部烧伤,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一位八旬老人被家人遗弃于新疆某医院后,其子孙离去十余日不露面。乌鲁木齐市民出资4000元,面向社会“捉拿”这些不肖子孙。

近年来,遗弃、虐待老年人,子女、亲属骗取老年人财产,不尊重老人的隐私权、婚姻权等事件时常见诸媒体。当社会各界指责这些不孝子女的行为“人神共愤”之时,更引发如何惩治不孝子女、怎样善待老人的热议。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期,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将更加凸显。对此,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向媒体表示,养老问题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现实问题,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关系国计民生、民族兴衰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因此,善待老年人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道社会考题。

法律能否约束孝道

“很多道德规范的实施光靠个人的自觉是不够的,因为道德本身不具有强制力,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做保证,让违背者得到应有的处罚。”秉持着这样的观点,许多人不约而同提出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不孝罪”。

8年前,时任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蔡宝珍提议,在《刑法》中增设“不孝罪”,用法律来规范传统孝道。蔡宝珍表示,虽然我国已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有些条款太原则,不具可操作性,致使老人的权益保障常常陷入执行难的窘境。设置“不孝罪”,可使法律规定得更明晰,构建一个适应老龄化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框架。

无独有偶,四川省一位律师也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立法草案建议稿,建议“录用公务员以孝为先”等;山西等地区在干部提拔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不孝敬父母者不能当领导,在职的不能提拔;一些地方还对媒体披露的不孝子女中有党籍和公职者,给予党内和行政处分。

16年前制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年6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将法律从6章50条扩展到9章86条,新设三章、新增38条、修改38条,更将“常回家看看”纳入范畴。

“法律准绳”正对孝道逐渐勒紧,但也有观点认为,法律和道德的适用性存在差异,用法律去强制伦理,将显得过于专横。毕竟,法治社会的含义不是“遍地诉讼”。

有关专家表示,法律并非万能,其根本作用在于调节平衡社会人际关系,这一手段的实施,一般来说是约束多过自觉,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果将本属家庭事务的纠纷动辄诉诸法律,其对社会民风的影响值得商榷。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文星也表示,法律有规定,虐待遗弃老年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作为犯罪处理。但实践中多数情况可能不足以构成犯罪。如何对这些行为加以有效遏制,也应加以考虑。

“孝”早已融入中国人的基因,古语有云——百善孝为先。但中国还有句俗话——清官难断家务事。面对人口流动的加剧,生活压力的上升,老年人口的骤增,有关专家认为,对于“不孝”,也应全面剖析,不可一刀切。

“ 全民关怀 ” 保障老有所依

“对于一般的不孝行为,社会给予道德上的谴责;而对于恶意的不孝,法律则规定了惩罚性的规范,如我国《刑法》就规定了遗弃罪、虐待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曾庆敏在一篇专业文章中表示,空巢家庭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必然现象,因此不应单纯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而是通过政府、社会、全民“共同替天下子女尽孝”。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1.85亿,占总人口的13.7%。据预测,到“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到2025年突破3亿。同时,困难老人数量增多,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多万。

与此相对的却是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目前,我国平均每个家庭只有3.1人,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使城乡“空巢”家庭大幅增加,已接近50%。

党俊武表示,目前,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实现全覆盖,现有制度保障水平偏低。另外,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还是空白,老龄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农村居民养老服务保障问题较突出。总体上说,距离“老有所养”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对此,曾庆敏主张结合国情,实施“全民关怀”,即政府充当替天下子女尽孝的领头羊和总设计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及社区作为具体执行者,由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为不同经济情况和不同需要的老年人颐养天年创造合适的环境。

有关专家指出,用法律等强制手段规范孝道,客观上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仅靠法律惩戒、媒体曝光、舆论声讨只能做到“民举官惩”,毕竟选择与子女对簿公堂的老人是少数。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加快探索构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一套合理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用制度和法律共同保证孝道的推行,才能保证全体老人不会陷入“老无所依”的困境。

责任编辑:wal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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