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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带孙子15年被儿媳埋怨 起诉索赔8万获支持

2012/12/27 来源:搜狐网 作者:佚名 [ ]

新闻回看

老陈是江西省乐安县某村的村民。从1995开始,他的儿子大陈和媳妇先后将两个不满周岁的子女扔给老陈夫妻抚养,他俩则外出打工,未付分文生活费。直到2010年,大陈和媳妇才将子女接回自己家。

二老的辛苦并没有得到儿子儿媳的认可,反而备受埋怨。伤心之下,二老将儿子儿媳告上法院,讨要8万元“带孙费”。

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而祖父母没有抚养义务。儿子儿媳应当对父母抚养教育其子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进行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大陈夫妇支付二老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共计3.459万元。

无独有偶,江西省彭泽县一位60多岁的金婆婆,不久前也将儿子和儿媳妇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补偿自己抚养孙儿的花费4万元。

这两件事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很多人认为,老人帮子女带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根本不应要什么补偿。那么,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法律上有无依据?权威律师将为读者解读。

律师解读

老人帮忙带孩子是人情不是本分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杰说,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没有为子女带孩子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有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青山解释,如果老人自愿抚养教育孙辈,在法律上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通俗一点说,老人帮忙子女抚养和教育隔代人,应该算是一种人情上的事,绝不是老人的应尽义务。

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子女索要

李青山律师说,《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父母为子女带孩子,可以要求子女支付带孩子产生的必要的费用。

王杰律师也表示,父母为子女带孩子能不能索要“带孙费”,应视情况而定:如果“带孙费”指的是照顾孩子所必要支出的费用,当然可以索要,既合理又合情。

想让子女开工资得先看有无约定

王杰律师说,如果“带孙费”指的是类似于工资的辛苦费,那么就要看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无约定了。

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有协议约定,子女就要按照约定给付父母相关费用;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并无费用约定,则父母和子女之间所形成的委托关系往往会被认定为无偿委托关系。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也就是说,父母为子女带孩子只能要求子女支付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并不包括类似于工资等其他辛苦费。

老人讨“带孙费”法院会适当支持

王杰律师说,无论父母的收入高低,父母帮子女带孩子时只要有费用支出,就可以向子女主张。

因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李青山律师说,父母收入不论高低,都没有义务帮子女带孩子,如果父母帮子女带孩子了,就有权要求子女支付必要的费用。

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的传统观念,很少有父母会向子女主张费用,所以法律上也不可能为此设定标准。

不过,如果父母提出了支付费用的要求,法院一般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工资水平来酌情确定费用标准。

律师说,《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如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等,才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

如果子女仅仅因为自己没时间或经济条件差而要求父母帮助带孩子,父母完全可以拒绝。

责任编辑:z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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