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北京两会上,老龄化无疑成为热点议题。据市历年户籍老龄人口增长情况测算,北京每天有超过400人迈入60岁,超100人进入80岁。
去年10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出台,其中明确,政府办养老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建民营方式,实现社会化运营。市民政局表示,将针对养老院收费制定指导价,指导价将根据调研和养老院的实际成本等来确定,给出一个价格区间供参考。
步入正轨的养老院
丰台区某敬老院坐落于丰台区新华街附近。四年前,记者曾来此采访。
与4年前大不相同,敬老院院内整饬一新,悬挂了许多彩灯等装饰物,增添了很多绿色植物,老人的被单、被褥都统一化了。
更重要的,由丰台街道创建的敬老院,已经换了主人。
2012年初,丰台街道举办了一场针对阳光敬老院的招标,三家单位参与竞标,最终,王新光所在的公司在招标中胜出,王新光也成为了阳光敬老院的主人。
“我们提供了有关敬老院的详细发展方案”,王新光说,他们对敬老院的发展提出了十年规划,一直规划到了2021年。
按照这份规划,敬老院将分三个阶段完善、发展、强化,最终建成一个具备综合养老服务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基地,以机构为核心,向周边扩散服务,为社区、居家的老人做好营养监护、心理疏导、健康管理、护理服务等8大方面的工作。
这一点,与北京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某些理念不谋而合。这家曾经一度管理混乱的公办敬老院,发展似已步入正轨。
去年下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办养老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建民营方式,实现社会化运营。
2013年年底,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今年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
北京公办机构的改革日益提上日程。
政府逐步退出运营
一家管理混乱的养老院,通过规划,4年后已逐步进入正轨。
民营相比公营发挥的作用更大,通过这种方式可提升竞争力,也可提升服务能力。
据了解,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00家,公办性质的占到200家左右,其中公办公营的养老机构一般属于事业单位,有专门的人员编制。
“政府会逐渐退出养老机构的直接运营。”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说,对政府来说,在划拨建设养老院的土地、地上物建筑、养老院硬件设施、养老机构监管等方面政府将投入更多。政府解决土地和地上物建筑后,会通过招标、评审等方式,交给优质的社会力量负责运营。
李红兵表示,对于养老机构来说,公建民营是一种必然途径,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会放手不管,也不意味着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会彻底消失,“毕竟政府还要承担一个兜底的职责,比如三无等困难老人的养老等。”
据介绍,改制养老机构主要为两类,一是市、区两级公办养老院,其改革核心是服务对象,将主要接收政府负责的兜底对象;二是乡镇养老院,由于其条件差、服务能力不足,政府将通过招标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充分利用、优化相关资源,也可使得机构更符合市场化需求,实现良性循环。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二类机构将是公办机构改制的主体,大约占到190家左右。
这些公办机构为什么要进行改革?
李红兵解释说,政府负责建设的养老机构也就是地上物的建设,这是政府责任内的支出,是应该的,这种地上物也跟所有资产一样,应该产生增值。
而养老机构建起来后,有两种运营形式,一个是公营,一个是民营,“它们谁发挥的效能更大?怎么能够达到四两拨千斤,怎么样发挥最大的效能?”李红兵说,目前来看是后者,所以公办机构要改为民营,通过这种方式让养老机构拥有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政府的钱,能够发挥1.5倍的作用,就不应只发挥1.2倍的作用。”
实施指导价引争议
伴随着公建民营的改革,民政部门将对养老服务收费价格进行指导。有养老院负责人认为,若价格低于成本,则难维持运营。
北京在公建民营方面的探索,其实早有先例。
早在2005年,北京市民政局在昌平区投资1.7亿元建成北京老年社区。2007年,该项目通过社会公开招标,引入北京养老机构
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运营方,属于公建民营的典型。
但对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争议,也恰恰因为老年公寓而起。该公寓主要面向高收入健康老人服务,能够自理的老人入住该公寓,一个人每个月需要5000—6000元的花费。
在2013年11月市人大代表养老集中视察中,有人大代表表示,老年公寓的收费偏高,一般家庭难以承受。
据了解,目前本市养老机构共有400所,其收费价位从每人每月1000多元到每人每月1万多元不等,居住条件和服务水平也是参差不齐。
记者了解到,伴随着公建民营的改革,民政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养老服务收费价格指导工作,养老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不是所有的养老机构都会实行指导价。”
据了解,按照去年本市下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今后,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养老机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其它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这意味着,公办公营、公办民营以及享受政府土地划拨政策的养老机构,将实行指导价。一些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对此持不同理解。
据了解,养老院的床位入住价格大多由住宿费、伙食费和护理费3部分构成,加上政府在基本建设和床位费方面的补贴后,最终形成一个价格,目前来说均是按照市场来进行定价的。
一位公办民营养老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办民营养老院要考虑房租、水电气、人力等各种成本,政府从服务老人、平抑价格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个指导价,本身没有错,“但是这个指导价决不能泛泛,应该要细化且有针对性的。”
多位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负责人表示,指导价位一定科学合理,一定要考虑到公办民营养老院的难处,“如果定完了连成本都不够,连合理利润都没有,那就会限制养老产业的发展,也会让我们的运行难以持续。”
改革不会创收获利
指导价一定是以动态的成本核算来进行。不会是一个价位,而是一个价格区间。但前提是政府必须从政策上严格限定。
事实上,公建民营还存在另一方面的尴尬。
记者了解到,在公建民营机构的改革中,运营方是需要向产权所有单位交纳费用的,丰台阳光敬老院也不例外。
一家养老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他曾参与一个街道公办民营机构的竞标,这个机构有100张床位,街道的竞标标的是每年须向街道交纳50万的管理费,“这边政府给机构发放床位等补贴,那边机构要向街道交管理费,其中的政策红利到底被谁拿走了呢?”
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一些养老院抗拒指导价的原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养老院负责人认为,对公办公营机构、公办民营机构,政府进行价格限定是合理的,但前提是公办民营机构不能成为基层的创收单位。
丰台区敬老院院长王新光也认为,公建民营其实应该叫公建机构托管,是政府委托民营机构来管理,“既然是委托管理,就不应该收取费用,反而应该加以扶持。即使有管理费,也应该反哺到机构身上。”他表示,在改革中,政府必须从政策上严格限定,来避免公办民营机构成为创收项目这种情况的发生。
对此,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养老机构的指导价绝对不会是一个指定的价位,而是一个价格区间,“指导价的制定也会遵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即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这就意味着,这个指导价一定是用市场的方式来制定的,是以动态的成本核算来进行的。”
“目前很多养老院担心老人抗议,不敢提价,但指导价的出台,从某种程度上对这些养老院也是一种保护。”李红兵说,它会让老人明白,多大的成本,就需要付出多少。
他同时表示,北京此次的公建民营改革,绝不会成为创收的项目,更不会靠这个去获得利益。
李红兵透露,从长远来考虑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政府将设立第三方的基金或账户,“养老机构交纳的钱也会存入第三方账户,用于十年甚至更久之后养老机构的大修基金。养老机构交纳的钱,最终一定会用在养老机构本身的发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