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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计生家庭老人政府义不容辞

2012/12/27 来源:网易 作者:佚名 [ ]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保留了一审稿“常回家看看”等条款。相比一审稿,二审稿最引人注目的亮点是对计划生育家庭老人作出特殊立法设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12月25日《新京报》)。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三十多年来,其在控制人口增长方面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任何政策都难免有利有弊,计生政策也不例外:一方面,有些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独生子女,人到中老年,精神孤寂和养老难题一同袭来,于是,“失独”问题近年来浮出水面,凸显在人们面前。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双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日益严峻——由于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他们往往需要供养4个老人,而等他们年老之后,他们的一个子女可能要供养6个老人,实为不堪承受之重。

毫无疑问,如果计划生育是我国继续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那么上述两方面问题就将长期存在,将会有一茬又一茬“失独者”步入老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双独家庭”陷入养老困境。对此,法律和政策层面需要作出合理的安排,解除“失独者”和“双独家庭”的养老之忧。这是政府应负的责任,义不容辞。

人们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尽了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作出了贡献。反过来说,基于“责权对等”,政府也应该对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尽一份责任和义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无疑加大了其“失独”的风险,“失独者”承担了这种风险,承受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伤痛,那么对于他们的养老问题,政府理应提供妥善的保障,无论是出于人文关怀还是基于执政伦理抑或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对此都不能不管。正如国家计生委原巡视员、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原理事长苗霞在谈及“失独”问题时所言:“如果我们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就是对人民不负责任。”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体现了政府应有的责任担当。优待计生家庭老人,既是我国养老政策的一部分,也应是计划生育国策不可或缺的政策补充。

实际上,2001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何为“必要的帮助”语焉不详,弹性过大而缺少强制性,是否帮助以及怎样帮助“失独者”,在实践中全凭地方政府自觉。

从2004年起,我国对农村计生家庭老人每月给予一定奖励,“十二五”期间,该奖励措施将惠及城市计生家庭老人,但目前的奖励标准偏低,每人每年只有几百元。可以看出,政府确实在努力,但力度上显然还得加把劲。

立法优待计生家庭老人只是一个好的开始,关键要把法律转化为具体的政策,落实为切实的行动。

责任编辑:z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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