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6日联合对外发布消息,为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我国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从而推进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根据上述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国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统称为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1991年明确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
为推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观察
中国版401K启动
专家:养老保障第二支柱获支撑,对国民福祉是重大进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个税递延是美国401K计划(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一种由雇员、雇主共同缴费建立起来的完全基金式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一环,这一措施的出现对中国意义重大,第二支柱将获得有力支撑。
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对年金供款、年金投资等即期的缴款、运作环节不予征税,仅在最后的给付环节征税。
“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的好处首先就是税率降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计税率来征收的,收入低,适用的税率也低。退休后收入一般比在职时少,所以补充养老金对应的税率也较低。
“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税款现值大大降低。如果现在单位给你发1000块钱,假定边际税率10%,你就要缴100块钱的税。如果这1000块作为企业年金缴费,虽然几十年后领取时也要缴100块钱的税,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这100块钱的价值也就寥寥无几了。”朱青说。
财政部税政司、人保部养老保险司、国税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出台后,年金参保者均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此次政策对税制改革、对个人所得税制从分项制向综合制的迈进,都有重大意义,对人们的消费观念,对资本市场中养老金的比重调整意义重大。它对国民福祉是个重大进步,对资本市场都是重大利好。
贾康表示,这将对中国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给予有力的支撑。中国养老保障分三个支柱,作为第一支柱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第二支柱为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和团体养老保险计划。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自愿性个人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