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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卖了600万,自己拿了一万,剩下的599万给了儿子。但随后母子闹了别扭,七旬老人刘英华(化名)认为儿子不知道感恩,便把儿子告上了法院讨要299万卖房款及利息。近日,三中院受理了这样一件案件。
老人讨要别墅款
2000年,刘英华跟儿子一起出资购买了一套别墅,房子当时购买的总价是50多万元人民币,儿子出了一万英镑,剩下的钱都是刘英华出的,后期装修房屋的花费也都是老人出的。
别墅登记在母子二人名下,儿子持有房产证,老太太则持有载明其保有二分之一共有份额的共有权证。2012年5月,母子二人一起合计把别墅给卖了,房屋价款为600万元。她自个儿收了一万元定金,剩余的房款599万元归了儿子。
但在卖房后没多久,母子二人闹了别扭。老太太认为儿子“不仅不知感恩反而以不良方式占有全部卖房款”,儿子甚至还有“花父母钱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的思想。
于是,老太太一气之下,撇开老伴,把儿子给告了,要求儿子偿还她299万元卖房款及利息。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套别墅一半的权利份额为老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老两口的意见相互打架,且没有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确定份额,所以一审法院无法确定老太太应享有的份额,于是就裁定驳回了老太太的起诉。过了一段时间,老太太发现儿子没有改变,她又一次把儿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老太太曾以相同的诉讼请求起诉过,且没有出现新事实、新理由,因此第二次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依然驳回起诉。由于对结果不满,老人便将此案上诉到市三中院。
法官谈话讲道理 老人写来感谢信
三中院民一庭法官宋少源承办本案后,立即着手通知老太太母子二人到三中院谈话。
据老太太和她的儿子讲,他们2000年购买的房子,当时购买的总价是50多万元,儿子出了一万英镑,其余的钱都是由老人出的,后期装修房屋的花费也是老人出的。
弄清楚情况之后,宋法官告诉老人,她的这个案件,上诉理由不足,确实属于“一事不再理”的情形,一审法院办得没有错。“法官,那我该怎么办?我只是希望他(儿子)能够受到教育,做人有原则,做事有底线!”老太太很着急地问法官。
此后,宋法官根据案情,依法向老太太释明了解决方案——就上诉案件撤诉,然后就另一个一审生效案件申请再审。根据法官的提示,上诉案件撤诉后,老人马上申请再审。
经过几次去法院,刘老太太感觉儿子接受法官提问之后,内心已经起了“变化”。为了表达自己对三中院和办案法官的感谢之情,刘老太太便给三中院手写了一封5页的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