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说,当前养老金面临的历史债务由财政和社会保险共同承担,基金收支平衡是有保障的,“双轨制”改革方向明确。
尹成基说,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其建立和运行,到目前只有十多年的历史。上世纪90年代末和新世纪初,在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的阶段,我国提出了实施“两个确保”,其中一个是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这就是说新的制度承担着解决已经退休大量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支付任务。他表示,历史债务问题是由国家财政和社会保险共同来弥补的,但主体是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收入。
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金的压力也日益凸显,社会上对未来基金收支的可持续性表示担忧。对此,尹成基表示基金的平衡是有保障的。
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双轨制”问题,尹成基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公平和效率的统一,要体现公平性。中央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双轨制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尹成基说,从改革的推进安排上,人社部门一直采取措施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原有的方案和政策,再全面推进和实施。
而对于遭到民众激烈反对的延迟退休的安排,人社部表示,虽然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领取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个人和单位达到这个年限后一般都还会继续履行缴费义务,而多缴费用相应也会提高待遇。对于延迟退休这个重大制度的调整,人社部也注意到了民众的反应,还在进行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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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改税难实现
财政部曾提出“费改税”的概念,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税,人社部此次明确,这是由不同国家所实施的保障制度模式所决定的,我国实施的是社会保险性质的基本制度模式。社会保险最重要的体现是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所以,我国所采取的是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资金。一些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税,是一种非保险性质的,由公共财政完全承担。而我国实行社会保险费改税,需要具备很多条件,要确定纳税人的范围、纳税的基数、统一的税率等等,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发展的阶段,这些方面很难做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