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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签遗嘱 百年后房子归社区

2013/10/22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罗雯 [ ]

 

“我没有子女,也没有亲人。名下有一套房产,死后可以托付给谁呢?”今年重阳节,一位老人前往成都律政公证处咨询。公证员了解到,老人的老伴早已过世,膝下没有子女,如今也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独自过着贫穷的生活。“和社区签遗赠抚养协议,由社区安排人员照顾老人,管好他的衣食住行,帮其看病就医。老人百年之后,房子归社区。”公证员这样建议黄大爷
 
黄大爷这样的案例绝非个例。不久前,律政公证处就为79岁的李大爷办理过一起遗赠抚养协议公证。
 
孤寡老人
 
签遗赠抚养协议
 
李大爷父母去世,没有结过婚,也没有子女。李大爷住的旧房子是他母亲留下的。社区工作人员介绍,李大爷是孤寡老人,很少和人打交道。平时生病都是社区帮忙照顾,和社区关系很好。
 
“现在社区愿意照顾你,你百年后愿意把房子给社区吗?”面对公证员的询问和解释,李大爷答道:“房子是我的,我现在由社区照顾,死后房子给照顾我的社区,我无条件同意。”最终,李大爷和社区工作人员分别在遗赠抚养协议上签下了名。
 
协议规定,由社区安排人员照顾李大爷,管好他的衣食住行,帮其看病就医。李大爷百年之后,将房产过户给社区。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如一方不履行责任,则协议作废。社区工作人员说,社区可以动用自有资金,有能力照顾李大爷的生老病死,帮其养老送终。社区将给老人建账,记录所有支出。
 
不签协议
 
房产或收归国有
 
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公证员说,为李大爷办理的公证,属于个人对集体的遗赠公证。
 
按照法律规定,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无亲无故的老人,如果不签这份协议,那么他在有生之年或许不能得到完好的照顾,他百年之后,房产可能会被收归国有。
 
责任编辑: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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