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设计者们为期两天的闭门会议在养老制度上达成了多项共识。记者采访获悉,其中,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实行并轨已基本没有悬念。但所涉及的具体养老方案以及相关政策何时出台均无定论。(2013年10月19日《华夏时报》)
受前期某些专家学者延长退休年龄建议的影响,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实行并轨消息甫出,再次引发网民热议。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毕竟,退休时间延长也好,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延长也罢,都直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都给人以多掏钱多付出的感觉。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养老制度改革达成了多项共识,只是在闭门会议上,在部委和套养老方案设计者们之间的共识,并非民众尤其是养老制度直接受益对象与决策者之间的共识,如此牵动民利的改革,没有民意的参与显然是不科学不公正的,加之,此项改革没有先例,决策者也需要倾听民意。
比如,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设计者与部委之间已基本没有悬念,但民众未必没有悬念。民众仍然担心的是延长缴费年限,等于失去切身利益。对此,在实施之前,应该全面综合考虑这种顾虑。
从相关报道的说法看,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确“没有悬念”。这里面有个账——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最低仅15年的缴费年限,有专家认为,“最低缴费15年,(女职工)到了50岁就可拿退休金,活到75岁,那就是拿25年的养老金。交15年,拿25年,这个制度可持续吗?”与养老缴费年限一般大都在40年左右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养老缴费年限显得偏低。
另外,很多人二十几岁就参加工作,相当一部分人的工作年限不止15年,很多人的工龄都可达到二三十年,实际缴费年限会远远超出15年。相对而言,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相对较小。而且,相比一刀切的“延迟退休年龄”,适当“延长养老缴费年限”也显得相对更为公平和现实可行。
但账不能只算缴费的一面,还应该顾及到职工享受养老金这个关键账。原来我国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超15年后,每多一年,可在原有应得养老金的基础上,多计发1%。换言之,“如果你的养老缴费年限达到25年,比规定多了10年,那你的月养老金相关标准就比原来增加10%。”有专家认为,原来的标准太低,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提高原标准。我觉得这个建议符合实际,应该在决策中予以采纳。理由是,参保者和单位交的养老保险费收益,低于目前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如果每年还没有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高,那明显就是负增长,延长缴费就等于吃亏。于是,还不如拿这些钱去买收益更高的保本理财产品了。所以,应该研究延长缴费时间与多计发养老金标准,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同步的问题。
养老是重要的民生,设计一个符合民意、为民谋利的养老制度,是政府的重要责任。这个责任不光是制度设计,还要从公共福利角度去组织实施。这就提出一个关键问题,即在设计职工和企业如何缴费的同时,还必须从制度上不断强化政府之于养老保险的公共投入责任,拓展和丰富养老保险在“缴费”之外的公共资金来源。毕竟,养老保险并不只是一种纯粹个人和企业责任,也是一种政府须兜底的公共责任。
现在,媒体发布的消息还不是权威定案的方案,但从肯定的口气来分析,养老制度改革的草案也将按着这个思路成型,只不过这又是一次民意探试。眼下民众需要关注动向,但不必急于否定所谓“延长缴费年限”的设想,还应关注接下来有没有配套政策。相信草案拿出后,还会正式征求民众意见,因为,只有上下达成共识,养老改革怎么改,才会更接近中国的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