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庭对你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对于检察官韦大勇来说,这句话再普通不过了。但这次,这句话没有出现在法院里,而是出现在黄村
养老院分院的一间疗养室中。因案情特殊,法院将闫某危险驾驶案的开庭审理转移到了
养老院,大兴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闫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出庭公诉。
2012年1月22日晚,刚刚二十出头的男青年闫某和朋友喝过酒后开车回家,行至大兴魏石路半壁店大桥北侧时,闫某的车一头撞上路边的电线杆,闫某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对闫某进行抽血检查,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2mg/100ml,闫某为醉酒驾车。经过抢救,闫某脱离生命危险,但是大脑和颈椎受伤严重,身体瘫痪,口齿不清,被诊断为一级肢体残疾。因闫某需要定期到养老院疗养室复查,法院将庭审转移到了养老院,还替他申请了法律援助。
在小小的疗养室中,法官、检察官、书记员和律师全部到齐。闫某躺在床上,法官首先向他说明来意,随后准备开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法官宣判,认定被告人闫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监外执行,罚金1000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没什么可怕的,我也酒驾过,但没出过事儿啊。”很多人正是抱着这种侥幸心理,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殊不知死神正在一步步靠近。本案中,闫某酒后驾车发生惨重的交通事故,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留下了终身残疾。这一案例再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只有远离酒驾,才能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