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酒后“送亲戚” 一个不慎“捡酒喝”
两老人醉驾被处罚
本报讯 一老人在孩子“吃喜面”后,酒后送亲戚回家。另一
老人,在收废品捡到两瓶啤酒喝掉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后被查。两老人均因醉驾被修武县检察机关公诉。9月26日,两老人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修武县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各处罚金4000元。两老人均为各自的醉驾入刑叫“冤”。
家住修武县西村乡的老人
张某,家里孩子“吃喜面时”,中午和亲戚喝了几瓶啤酒。今年6月7日晚10时许,本以为喝酒这么长时间没事了,他就驾驶一辆农用三轮送亲戚回家,在沿修武县青云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修武县方庄镇万里石料厂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mg/100ml,符合醉酒驾驶标准。
被告人李老汉家住修武县郇封镇,做收废品生意。今年5月27日晚10时许,在收废酒瓶过程中,他发现两瓶不过期的啤酒,遂将其喝下。之后,驾驶三轮车沿修武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修武县杨厂村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
庭审过程中,两老人均认为:自己不是故意醉驾上路,对酒的危害认识不够,直呼“太冤”。但法官认为两被告在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80mg/100ml的状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属醉酒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均应受到刑罚。
修武县法院法官同时提醒公众。喝了酒就千万不要驾车上路,不要怀有侥幸心理,忽视他人和自身的安危。要养成良好的交通意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