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未悬挂号牌、无手刹装置的机动三轮车在停车过程中溜滑,将20米外乘凉的一位
老人轧死。9月16日,三轮车驾驶员郑三勇(化名)被罗山县人民法院因犯过失致人
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1年10月5日15时20分许,被告人郑三勇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无手刹)到罗山县东铺乡东铺村刘湾组朱某家收购粮食。车倒进朱某门口后,郑三勇下车,将三轮车调到空挡位置。由于停车位置为一处缓坡,三轮车在无制动的情况下自动滑行,冲向路南下坡20米处乘凉的人群。和朱姓老人在一起乘凉的五六人,看到车滑到身边,都及时跑开,唯有年纪偏大的朱姓老人躲闪不及,命归黄泉。
事故发生后,郑三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与死者的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郑三勇赔偿死者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死者近亲属对郑三勇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