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明年初出台政策。这种做法就是民间所说的“以房养老”: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
“以房养老”不是新提法,但国内一些城市试行后,应者寥寥。有媒体和专家把责任推到老人及其儿女身上,说多数老人要把房子留与子孙,对“以房养老”不感兴趣,而儿女啃老也不希望老人走时“一无所有”。这种人有,但相当一部分老人已有不同的观念,希望通过“以房养老”使自己晚年手头宽裕,完成自己的一些美好愿望,让老年生活品质更高,而对此渐渐理解并支持的儿女也会越来越多。“以房养老”是顺应这种需求的。
又有人说是政策限制,如我国土地使用权期限最多70年。此外,还有市场风险,房价变化难测。这些担心不无道理,但也不是没有变通之道。土地使用权期限70年,已有“自动续期”等法律依据;对房价涨落,可通过契约预留上下限,涨时补偿老人,跌时减少银行损失。
其实,“以房养老”的绊脚石还是金融保险机构设置的门槛过高、运作繁杂,冷却了老人对“以房养老”的热情。长春有银行试推“以房养老”时,为控制风险,要求申请养老按揭的老人需有两套或以上自有住房,如只有一套,要拿这套房做抵押,还要提供另有居所证明。此外,还规定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过2万元,其用途限为日常消费、生活费用支出、医保支出等。类似“以房养老”高门槛,其他城市也很常见。这就难怪“以房养老”多年叫好不叫座了。
当前,对“以房养老”有些兴趣的,多是手头不宽裕、高龄、多病或孤单的老人。而当下一些金融机构推出的“以房养老”,要求申请人最好有两套或以上住房,而且,要有孩子,申请时要做体检,健康者才有望获得资格……真有如此好条件,老人还要“以房养老”干嘛?
金融保险机构规避风险和保证收益,都要调整心态,“风物长宜放眼量”。当前,中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60周岁以上老人已有1.94亿,2020年将达2.43亿。“以房养老”会有多大的需求和市场空间?金融保险机构要从长远看,做好做大“以房养老”,自会名利双收。对“以房养老”等养老模式,也应允许多种资本的进入,形成竞争。期待政府与社会合力把“以房养老”这件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