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社保局对外表示,将在全省范围内评选第二批省级“示范点”,包括10个县、30个乡镇、50个村。
“首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评选后,我省基层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在首批“示范点”建设基础上,评选将进一步提高示范标准,将社会保障卡的推广使用、档案管理达标情况等基础性工作作为考核的重点。同时对申请评选的示范点建设内容及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如示范县建设须按时足额支付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发生迟发、漏发现象,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定期公示参保缴费及待遇领取情况等。
此次经考评合格的示范点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将被颁发“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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