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通知,本市将对2013年当年办理申领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在按照本市现行规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补充计发基本
养老金。
补充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具体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95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第二部分,以本人按现行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和以上第一部分发给的月基本
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4%的基本养老金;第三部分,每人每月再统一增加50元。
此次补充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将从本人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计算。社保经办机构将自9月底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全部发放到2013年已经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