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随着“不探望老人属违法”、“老人再婚也需赡养”等新条款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全社会越来越看重依法养老,社会养老也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中国乃礼仪之邦,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据历史文献记载,在中国古代,几乎每个朝代都实施了一系列的敬老举措,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老人在社会上受人尊崇的地位
据《礼记·王制》记载,周朝时,在周文王的倡导下,敬老风气盛行,全国每年腊月均要举行一次隆重的养老大典。老人们边接受敬酒,边观赏歌舞表演。整 个宴会支出均由国库列支。除此之外,周朝的养老法律还对老人的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均做了明确规定。同时,朝廷还发给老人象征权利和荣誉的“鸠杖”—老人 凭此杖,可享受一定的经济待遇,
汉朝到南北朝时期,依法养老更为详尽。汉代时,颁布了“受粥法”,规定:90岁以上的老人,老人本人及其子、孙、妻、妾都可以得到政府的食物接济。《王杖诏书》中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朝廷赐给手杖—凭此杖,老人可享受600石俸禄的官吏待遇。
唐宋两代除重视老人的生活待遇外,还非常重视老人的政治待遇,朝廷经常赐予老人一定的“虚衔”,如“散大夫”、“国子博士”等,使老人能够享受到官员的待遇(包括退休待遇等)
明代时,除恢复“乡饮酒之礼”外,还着力提高老人的社会待遇,如减免赋税,按月供给米、肉、酒、帛等生活必需品等,使老人衣食无忧。另外,朝廷还在 全国各地设置了老年自治组织—“里老会”,民间的重要事情均由“里老会”同乡官一道处理。这等于赋予了老人以参政议政的政治权利。
清朝最突出的养老措施是设立“千叟宴”制度:皇帝寿辰日,邀请全国65岁以上的官民数千人进宫,与皇帝一同欢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