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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拳整治误导老人投保 禁向老人推销投连险

2013/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蕾 [ ]

近年来,人身险(寿险、养老险、健康险)市场上通过销售误导等行为,损害老年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屡见不鲜。上证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遏制这种误导行为,上海将率先出台禁令,严禁保险公司将投连险及期缴分红险、万能险产品卖给60 周岁(含)以上老人。

严禁向老人推销投连险

知情人士向上证报透露称,根据上海保监局草拟的《上海地区60周岁(含)以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障投保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投保指引》”),从2014年1月1日起,上海各家保险公司应完全按《投保指引》规定执行新的核保流程和政策。

根据上证报记者拿到的《投保指引》来看,《投保指引》所适用的范围是:投保人或被保人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所投保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大于1年(不含)。

对于这类投保人群,将有以下产品限制:保险公司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普通型保险产品。不得将投连险列入承保范围;分红险、万能险趸缴产品投保人年龄应小于65周岁,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应小于60周岁;60至65周岁(含)的投保人,产品缴费期应小于或等于5年;66周岁及以上的投保人,产品必须为趸缴。

以此契机转变展业方式

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告诉上证报记者,《投保指引》出台的背景是:由于年龄偏长者所能承受能力的风险较低,也往往对保险的了解不够深入,因此时常引发一些因销售误导而引起的保险纠纷。

一旦老年人选择了和自己保险需求、交费能力或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的保险产品,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因经济原因,在保险合同期满前退保,产生退保损失;不能按期交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保险责任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保险公司无法提供所需保障或收益。

除对产品及保费规模有所限制之外,上海保监局还要求,凡60周岁及以上的客户投保,保险公司必须让其填写“年长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和出具“年长客户购买保险特别提示”。以此提醒年长客户,务必根据自身情况理性谨慎地购买保险产品,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保险公司误导或诱导年长消费者。

“监管部门希望以此为契机,保险公司可以积极转变展业方式,强化销售前端管理,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知情人士透露称。

责任编辑:睿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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