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3日讯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民政部研究起草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设立许可证应当载明机构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有效期限等事项。设立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立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规定。
意见稿称,设立许可证有效期5年。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养老机构应当持设立许可证和养老服务提供情况报告到原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设立许可证。许可机关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按照设立条件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