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云县同兴镇年近百岁的江姓老人,因为儿子不孝,两年多来只能生活在猪圈,整天与一头母猪为伴,吃喝拉撒全在猪圈解决。负责赡养她的儿子共有六个房间。经记者反映后,老人才搬离猪圈。
看到上述案例,相信考生们同样会为不孝子的行为感到气愤,同时也为老人的遭遇感到心痛。京佳谭静老师就此案例给大家作一分析。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3款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一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三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很明显,案例中不孝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么,针对此行为,该受到哪种处罚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这里,我们更要思考,为什么这种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国家虽然出台了相关法律,但是普法宣传不到位,在一些偏远山区和一些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群中,根本意识不到此种行为是违法的,在这些不孝之人看来,这只是自己的家务事,与法律并没有关系。
2.相关部门没有很好履行自己的职责。案例中的老人在遭受这种待遇两年多被媒体报道后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才介入。
3.老人缺乏维权意识和途径。对很多老人来说,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对此行为也只好忍气吞声,也就容忍了这种行为的存在。另外,即使老人想维权,也不知找哪些部门,用哪些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要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国家一方面要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及对非法行为的惩处做出详细的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注意对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普及,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2.政府的相关部门如老龄委、低保中心等要多走入基层,多了解群众的需求,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
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法律援助条例》均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义务法律援助。所以,相关部门在宣传方面要加大力度,同时老人也要运用好这些规定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希望社会各界能关爱老人,弘扬孝道文化和感恩文化,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