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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伏在夜间的杀手疾病课堂

依法养老 明天更美好

2013/5/22 来源:搜狐网 作者:董晓楠 高海涛 [ ]

在经历了令人炫目的经济起飞阶段后,我国老龄化浪潮不期而至。未富先老,相比发达国家,我们面临的问题更加严峻。

老人多,年轻人少,赡养就成了问题,社会保险就成了问题,劳动生产率就成了问题,经济发展就成了问题,老年人的权益保障也成了问题。

所幸,7月1日起,“重装上阵”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积极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任务,并从立法层面对一些影响长远的问题作了适度超前的规定:构建老龄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对家庭养老进行了重新定位,同时确定了老年人监护制度,增加了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建设的内容,并规定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当然,还有广受关注的“常回家看看”。

凡此种种幸福,将会叩响每一个老年人的心扉!

即日起,本报将陆续推出大型系列报道“聚焦新老年法”,针对新老年法中的亮点,予以“集中轰炸”。力图通过我们的报道,展现真实全面的客观情况,为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参考。同时,为广大读者解读、品鉴新法。愿老年朋友在崭新、美好的日子里,让晚年生活多些欢乐和祥和,让自己多些微笑和开怀!

一部关系亿万百姓“养老明天”的法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在我国人口日益老龄化的背景下,该法的颁布引起了广泛关注。

2012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量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在困难老人数量增多、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的形势下,养老问题如果不及早重视的话,将来会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的安定和谐以及阻碍“中国梦”的实现。

现行“老年法”是1996年制定的,是我国为保护老年人权益专门制定的一部法律。颁布十余年来,在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据黑龙江省著名社会学者、省社科院研究员、资深老年问题专家董鸿扬介绍,十余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老年法”却没有及时作出修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建设还存在内容笼统、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使得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与现实社会脱节。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关于修订老年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并呈逐年增加趋势。适时修改老年法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

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介绍,目前我国平均每个家庭只有3.1人,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另一方面,高龄、失能、独居、空巢老人快速增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大。针对这种情况,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具体内容集中体现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家庭赡养与扶养几章。特别是在社会服务一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老年法”还新增了老年宜居环境的内容,从城乡规划、无障碍建设、宜居社区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

修订后的“老年法”从原来的6章50条扩展到9章85条,其中全新的条文有38条,在原法条文基础上修改的条文有37条。“这可以说是一个全面的修改。”于建伟认为,新“老年法”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法律制度,必将成为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责任编辑: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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