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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入市收益应向“个人”分

2013/4/1 来源:凤凰 作者:佚名 [ ]

■ 一家之言

广东入市一年多的千亿元人民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成效备受关注。记者从广东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一份报告中了解到,千亿元养老金产生的收益不计入个人账户,但收益情况并未公开。在养老金入市争议不休的背景下,广东省敢于“吃螃蟹”,勇气可嘉。显然,这笔巨资入市之后,公众首先会关心资金安全问题,其次会关心投资收益情况,然后会关心投资收益如何分配。但从媒体报道来看,这三个问题似乎都没有明确回答。

按理说,广东养老金入市资金的安全问题不用太忧虑。因为这是我国养老金入市的首笔资金,有关操作部门显然不敢粗心大意。所以,更应该关注一下后两个问题。

任何一种资金投资之后,出资人必然要问收益几何。但让人遗憾的是,这在广东省政府的报告中并没有提到。显然,这会让出资人即养老金缴纳人不快,必然要问“拿我的钱投资为何不告诉我收益情况?”因为入市的1000亿元结余资金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是来源于统筹账户,就是来自于个人账户。由于这两个账户长期是“混账管理”,从某种意义来说,也可以认为入市的这1000亿资金就是来自于个人账户。

那么,缴纳人就会不解:“拿我的钱去投资岂能不给我分红?”尽管养老金入市收益计入滚存结余基金后,某些个人多少也能从中受益,但是,不能稀里糊涂受益,而应该按照个人账户的实际出资比例把投资收益计入个人账户——这应该是一种投资常识。如果住房公积金入市,也应向缴纳人分红。

当然,出现这种怪异现象不能全怪广东有关方面。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办法,省级部门也无权制定这样的办法,结果就是养老金入市收益与“个人”无关了。换言之,在缺少相关制度的情况下,即便有关部门要求广东这么做也难找出相应依据。

在笔者看来,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办法,让养老金缴纳人的相关权利,如知情权、监督权、收益权得到真正保障。只有缴纳人相关权益切实有保障,养老金入市才能名正言顺,获得社会广泛支持,为后续养老金入市创造有利条件。

责任编辑: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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