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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入市,个人只担风险不享收益?

2013/4/1 来源:凤凰 作者:佚名 [ ]

■冯海宁

据报道,广东省政府日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有关报告透露,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广东社保基金累计结余5131.3亿元,比2011年底增长24.3%。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入市的千亿养老金的收益将全额计入滚存结余基金,不派入个人账户。

在养老金入市争议不休的背景下,广东省敢于第一个“吃螃蟹”,而且第一次就拿出1000亿元养老金入市,勇气可嘉。显然,这笔巨资入市之后,公众首先会关心资金安全问题,其次会关心投资收益情况,然后会关心投资收益如何分配。但从媒体报道来看,这三个问题似乎都没有明确回答。

按理说,广东养老金入市资金的安全问题不用太忧虑。因为这是我国养老金入市的首笔资金,有关操作部门显然不敢粗心大意,否则,其他地方养老金就不敢入市了,公众也不会答应。所以,不必太忧虑资金安全问题,而应该关注一下后两个问题。任何一种资金投资之后,出资人必然要问收益几何。但让人遗憾的是,广东这1000亿元入市资金的运营情况以及收益到底有多少,在政府的报告中并没有提到。如果不公布,缴纳人的知情权该如何保障?不知情又如何监督?

尤其是,养老金入市收益不派入个人账户,恐怕缴纳人很难理解和接受。原因很简单,入市的1000亿元资金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是来源于统筹账户,就是来自于个人账户。由于这两个账户长期是“混账管理”,从某种意义来说,也可以认为入市的这1000亿元资金就是来自于个人账户。

那么,缴纳人就会不解: “拿我的钱去投资岂能不给我分红?”尽管养老金入市收益计入滚存结余基金后,某些个人多少也能从中受益,但是,不能稀里糊涂受益,而应该按照个人账户的实际出资比例把投资收益计入个人账户——这应该是一种投资常识,不应该再以“吃大锅饭”的思维来管理。如果住房公积金入市,也应向缴纳人分红。当然,出现这种怪异现象不能全怪广东有关方面。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办法,在缺少相关制度的情况下,有关部门要求广东这么做。那么,这么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在笔者看来,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办法,让养老金缴纳人的相关权利,如知情权、监督权、收益权得到真正保障。只有缴纳人相关权益切实有保障,养老金入市才能名正言顺,获得社会广泛支持,为后续养老金入市创造有利条件。

《2011 年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披露出两个尴尬:一方面是近半数省份养老金收不抵支,一方面是基金结余收益率大大低于通货膨胀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养老金入市就可以化解这两个尴尬。目前,广东已经在养老金入市方面探路了,但还可以做得更好,比如公开相关信息。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通过完善制度来支持广东探索。

责任编辑: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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