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宜昌年届九旬的李朝珍老人,委托其子女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其名下的一处房产屋,未经达成拆迁协议于上月被拆除。老人子女说,老人年事已高,事发后总是伤心哭泣,盼党报反映,以求妥善解决。
李朝珍老人的房屋位于宜昌城区闹市胜利一路15号,面积70.85平方米,此前租赁给两家商户。此房系老人从原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南所”)购得。
2010年前后,因兴建新办公大楼需要占地,中南所开始跟李朝珍及周边房主协商拆迁。2010年夏,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进驻。当年9月,一道围墙顺着人行道将被拆迁户的住宅及门面围圈起来(属办公大楼建设工地范围),李朝珍老人的门面房也被圈进去,两家商铺先后停止经营。
两年多的协商未能见效,主要是卡在补偿条件上。
李朝珍老人一直跟着儿女住,因年老多病,医药费用主要指靠商铺租金。老人及其子女提出的条件是:原址、原面积还拆迁门面房。此后,让步为同类地段同质同价门面房。
12月11日下午,记者采访中南所党委副书记刘小文,他表示,李朝珍一方提出的条件“是不可能的”。他说,这块土地的性质是划拨土地,不能拿来做商业开发,根据规划局审批的规划图,这栋26层的新大楼是“科研办公所用”,且新大楼的功能尚未研究决定,所以不可能答应原址、原面积还拆迁门面房的要求。
到房子被拆除之前,李朝珍是最后一位未能和中南所达成拆迁协议的房主。
但老人及家属一方认为,中南所的说法没有诚意。他们的依据,是宜昌市伍家岗区环保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南冶金办公大楼(变更)环评的批复》(宜伍环审[2011]23号文件)。该文件中称:“该项目……占地面积40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820.9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6096.8平方米,酒店、办公建筑面积20166.7平方米。”
双方分歧和不信任在僵持中存在。
今年11月22日,李朝珍老人的子女突然听说门面房被拆,赶去现场发现房子荡然无存。李朝珍及其子女随后采取了维权行动,宜昌警方介入调查。
中南所并不否认李朝珍门面房被拆掉是己方所为,但不认同李朝珍子女所说“房子被强拆”,而是被“误拆”。
12月11日下午,刘小文说:11月18日晚,“几个年轻人”驾着铲车在门面房附近施工,由于门面房周围均被拆迁的建筑垃圾所掩,因操作失误,“铲车将门面房的一个角挂掉”。
对于“操作失误”挂掉一个角,那么房子的剩下部分是如何消失的?刘小文没有回答,他说自己虽然负责这个项目,“但并不清楚这些细节”。
采访中,刘小文也表达了这样的愿望,希望有关方面能搭建一个平台,让双方坐下来充分协商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