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聊城3月13日讯(记者 任洪忠 通讯员 杨兆峰 张洪亮) 高唐县尹集镇张老汉老伴去世,儿子被车撞亡后,儿媳带着孙子离家出走,只剩张老汉只身一人,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帮张老汉申办了低保。
“撞死人就赔两万元,得给个说法。”近日,张老汉走进高唐县检察院民生服务大厅气冲冲地说。检察官迎上前,先劝说让张老汉平静,并给老人倒了杯水,倾听老人讲述事情经过。
原来,张老汉是高唐县尹集镇人,村旁青银高速公路通过,村民为图方便穿越,人为破坏了高速公路防护网。2010年8月,张老汉的儿子在穿越高速公路时被高速行驶的车辆撞死,后经法院判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赔偿张老汉各种损失两万余元。张老汉觉得判决不公平,便到检察院申诉。
接访检察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认为:责任人有过错,高速公路不允许行人穿越,张老汉也有过错,未能严加看管患精神病的儿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也有过错,未能及时修理被损坏的防护网。依据上述情况,法院判决民事赔偿部分比较合理。检察官们结合情理、法理用通俗的语言给张老汉一一解答。
张老汉接受了判决结果。但在接访中,检察官们了解到老人老伴早年过世,唯一的儿子又被撞死,其儿媳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只剩下张老汉靠责任田艰难度日。张洪亮等两名检察官调查了其家庭和生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检察长做了详细汇报,并根据检察长指示,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及时与县民政局联系。高唐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查看了相关材料后表示:根据张老汉目前生活情况符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条件,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尽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