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虚报、冒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现象的发生,从3月1日至6月30日,徐州市城乡居保中心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认证。
徐州市对此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认证,市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开发区及贾汪区)认证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五县(市)及铜山区认证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认证对象为2013年1月1日前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人员。
居住在本市的城乡居民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社区(区)劳动保障站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填写认证表,并要签字(或签章)。异地居住的养老金领取人员,由社区(村)劳动保障站以信函形式向领取人员发送“告知书”,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居住地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办理资格认证。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凡在2013年6月30日前通过认证的,可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逾期未通过认证的,从认证工作结束后的次月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直至办理认证手续后的次月方能恢复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