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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方略委员:关注“失独家庭”的社会养老保障

2013/3/5 来源:凤凰 作者:佚名 [ ]

南海网北京3月4日消息(海报集团全媒体中心特派记者李晓梅)有人说,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失去了唯一的子嗣成为“失独家庭”,其养老保障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来自海南的全国政协委员林方略建议,要通过立法保障、加大经济救助、强化养老保障、有效心理慰藉等方式,确保“失独家庭”后续生活。

“失独家庭”,是指失去了家中唯一的独生子女的家庭,尤其是指49岁以上夫妇组成的已经没有生育可能的家庭。根据估算,目前中国的“失独家庭”可能已达百万。

林方略委员说,“失独家庭”逐渐增多的现象全国普遍存在,且这些家庭面临精神折磨和家庭经济情况每况愈下的实际困难,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凸显,如精神慰藉难度大、物质救助力度小、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定以及社会对计生政策的误解。

林方略委员透露,面对逐渐增多的“失独家庭”,国家和全国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都相应地作了相关规定,明确对‘失独家庭’进行必要的帮助。以海南为例,全省对‘失独家庭’进行扶助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35元,拟从2013年起提高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另外,从2010年起,在全省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中规定,由各级政府为城乡“失独家庭”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10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但这些都难以真正建立起让‘失独家庭’稳固的社会保障体系。”

对此,林方略委员建议,应对“失独家庭”在经济扶助、养老保障、精神支持方面给予帮助。首先,在立法中增加对“失独家庭”的保障制度规定,如为独生子女办理保险、成立专门的“失独家庭”救助基金、提高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金标准等。其次,强化养老保障,在社会养老上,应当对“失独家庭”实行优惠照顾,在居家养老上,各地政府部门对“失独家庭”增加生活补贴。第三,成立“失独家庭”的心理咨询机构,可由计生、卫生、民政等部门组织心理专家对“失独家庭”成员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逐渐走出失独阴影,将心理抚慰纳入社会保障。此外,在立法中增加对“失独家庭”的保障制度规定,明确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群体的赡养保障条款,明确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法定监护义务。

责任编辑: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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