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与李奶奶交流
正义网云南3月1日电(记者何赟 通讯员朗方)“私自种植罂粟构成犯罪?”80岁的李奶奶(真名:李吉英)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为了治疗多年的咳嗽洒下的罂粟种子,竟结出了犯罪的果子。
李奶奶是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小河乡农民,目不识丁的她常年咳嗽,吃什么药都不见好。一天,她不知从哪里听来一个“偏方”,用罂粟壳煮上姜汤能够治疗自己的疾病。于是,李奶奶辗转从别村要了一些种子,洒在了自家菜地里。可是不曾想,居然一下子就长出了一大片,足足有960株罂粟苗,李奶奶很高兴,任其生长,等着它们开花结果后取壳用来治病。2012年4年11日,知情的群众向当地派出所举报了李奶奶种植罂粟的事。当天,派出所就派员赶到了现场,将罂粟全部进行了铲除。至此,李奶奶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居然涉嫌犯罪!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于去年8月17日受理此案。办案检察官陈颖认真审查了案卷后发现,李奶奶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种植500株以上便达到了本罪的立案标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案件存在着特殊情况,李奶奶作案时已经超过七十五周岁,且其种植罂粟是为了治疗疾病,主观恶性不大。考虑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盘龙区检察院给法院提出了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为了更加具有说服力,还在建议中详细地列明了适用缓刑的充分证据理由,包括李某某年满七十五周岁这一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不大这一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采纳了盘龙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于2012年10月16日,作出判决,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李奶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罚人民币2000元。
案件的办理并不因为收到了判决而结束,李奶奶的病痛一直是陈颖的一块心病。为了让李奶奶从内心深处真正明白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早日康复,在谭虹检察长的支持下,日前(2013年2月28日),陈颖和同事们带着治疗咳嗽的药和大米、食用油等来到了李奶奶家。对李奶奶进行回访。
比起案发时,李奶奶精神恢复了许多。在李奶奶家的院子里,陈颖和同事们与李奶奶一边烤着初春暖暖的太阳一边和她亲切交谈,了解她生活中的困难,思想上的转变,并借机再次向李奶奶和周围赶来的村民进行了私自种植罂粟达到数量较大,是一种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等法制宣传,给大家思想上敲响了警钟。听着检察官的话,李奶奶布满皱纹的脸上留下了悔恨的泪珠,她一边对检察官们的关心表示感谢,一边还不忘告诉身边的村民:“这个东西种不得!是犯罪!”
在回访的最后,检察官们还向周围的村民呼吁:“通过本案,各位村民应引此为戒。轻信偏方,食用罂粟,并不能根治病情,若不能把握用量,甚至可能中毒上瘾,反而变成对自己的伤害,科学求医才是治病的根本。同时,法律这一条红线是不能碰触的,李奶奶的教训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年龄均将受到惩处,抱有侥幸心理是十分危险的,希望大家思想上予以重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