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2月2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钱女士:我有位亲戚,老人家年事已高,他自己的子女出国的出国,在外地工作的工作,身边没有人照料日常生活。老人的意思是希望我们家承担照料他晚年生活的责任,生活开支由他自己用退休工资负担,他现在居住的房产,在其百年之后归我继承。他的子女也都同意这样的安排,愿意和我们签订相关的协议。请问这样的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可以签订相关协议,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饶律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老人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进行自己的晚年生活。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根据继承法规定,是指“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二、内容应明确具体,具体说明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三、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四、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此外还应注意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愿履行遗赠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3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