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发浪潮”的席卷下,“养老难”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如何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今日,湖南省人大代表、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恒达社区主任刘朝辉提出一份议案,她呼吁将《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列入2013年度立法出台项目,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促进“老有所养”这一基本民生问题的解决。
刘朝辉介绍,湖南省是老年人口大省,也是最先进入老龄化的省份之一。2011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00万,占总人口的15.6%,每年以约50万人速度递增。老年人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120多万人,每年以约8万左右的速度增加。空巢老人比例持续上升,城镇空巢和独居老年人占老年人比例超过50%。随着农村劳动力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农村留守老人已超过城镇,目前农村空巢独居老年人比例已超过60%。
然而,在“老龄化”步伐的加快下,湖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业供需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全省城乡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约为1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床位比例为14‰,低于全国19‰的平均水平和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同时,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人才缺乏、经费投入不足、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人才缺乏,都对全省养老工作提出难题。
结合湖南省当前养老服务业的现状,刘朝辉呼吁制定《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保障老有所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其制定的《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拟稿)中,刘朝辉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和健康,实现老有所养。
刘朝辉在议案中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老年人提供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的上门服务和白托服务,并且特殊的老人可申请享受政府补贴服务,如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老人、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三无”老人、年满70周岁子女不在当地无力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且子女不在当地的低保老人、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空巢老人或子女残疾的高龄老年人。
同时,《条例》草拟稿还对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扶持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项内容做出了具体条例。
规范“养老服务”是代表们一直关注的议题,关于制定《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实际上,在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来自岳阳市民政局的李建军代表就曾提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