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干部都是以法服人、以理服人,把法、理、情都跟咱讲清楚了,我们心服口服。”在重庆市酉阳县大溪镇“法制约谈日”大厅,长岭村的七旬老人王启珍说。
王启珍和白戊香都是年过七旬的老人,膝下子女均在外打工多年不在身边。村建制调整前王启珍在长岭村1组,白戊香在长岭村2组。
多年前,两人的丈夫健在时为了方便就近耕作口头约定自愿互换农田,2011年年初,白戊香发觉换给王启珍的地现在因为交通便捷、开发利用增值了,便找到王启珍想要回原来的地,但这块地曾多次被河水冲毁,王启珍花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才将农田恢复到可耕作状态,自然不愿轻易让给别人。
2012年7月,因为数次协商不成,两位老人发生激烈争执并手提菜刀誓死捍卫自己的“主权”。大溪镇即时启动了“法制约谈”,约谈人员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告诉王启珍和白戊香,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必须具备自愿、签订书面合同并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等有效要素,因此可以确认双方当事人的这宗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无效。然而,从情理上讲,王启珍花费了大量物资和人力修复农田,理应得到补偿。
约谈人员从法、理、情等方面疏导,两位老人的“死结”逐渐打开,司法所趁热打铁组织了这起土地纠纷调解,双方都心服口服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一起将大动干戈的民间积怨就此了结。
2012年,大溪镇推行了“法制约谈日”制度,每周三为“法制约谈日”,由政府领导和司法、公安、综治等部门工作人员“坐堂”,负责通过法律、道德、伦理的约束手段对农村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法制约谈,解答群众涉法涉诉疑问,并建立约谈接待台账,统一登记、跟踪反馈、记录在案。
“法制约谈日”约谈的对象为存在严重稳定安全隐患的人和事。约谈实行回避制度,即与当事人有亲朋关系的“坐堂”人员一律回避。“这项制度推行以来,大溪镇共接待约谈群众300余人次,群众反映问题数十起,涉及征地拆迁、民生建设、社会管理、法律咨询等各个方面,所有问题都得到了答复、调解,或者引入到法律程序。”
“‘法制约谈日’制度的实施,在群众上访或矛盾纠纷发生前将法律知识前置,能有效地把群众诉求引入到法律程序。”镇党委政法委书记秦国平说,“最直观的效果就是,现在的信访和纠纷量较之以前同期大大下降。”